記者顏真真/台北報導

針對奢侈稅修法10日在立法院初審通過,房仲業認為,自從奢侈稅上路,不少不黯法令的民眾,因在兩年內出現買賣的行為,進而需繳納10%~15%的稅額,讓奢侈稅儼然成為「懲罰稅」而非「利得稅」。此次,奢侈稅修正案正朝此方向修法,對於有「自用事實,無炒房意圖」者,希望可以視個案,酌情裁量。

立法院財委會10日初審通過行政院函請審議俗稱「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2條、第5條、第26條修正草案」,除部分條文依委員臨時提案建議作文字修正外,大致照行政院版本通過,年限及稅率均維持現有的2年以及最高15%不變,範圍則擴大至非都市工業區土地,同時,為避免傷及無辜,豁免條款第5條增列「非屬短期投機炒作,且經財政部同意者」,未來修法後將溯及既往適用。

台灣房屋智庫執行長劉怡蓉分析,市場上,買多房者,也未必是「炒房」。現在家庭觀念,已經有所轉變,從早期的「大家庭」轉變為「小家庭」。因此,以一個三代的家庭來看,就可能擁有二間以上房子,譬如爸爸媽媽一戶,子女成家後各自獨立門戶。加上「贈與」利多發酵,使得市場上出現「為子購屋潮」。

不過,她認為,其實,也有很多孝順的子女,想為年邁的長輩改善居住環境,或者是想拉近與長輩的距離,藉此可以就近照顧,但因礙於祖厝無法處理,因此,多房未必是囤房。

劉怡蓉指出,目前市場以「自住」為主,在預算有限下,「房屋類型」也從「三至四房」切換「二至三房」,尤其是高房價地區,房型走向「小而美」,連帶市場吹起「小宅風」。

 

資料來源:工商時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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